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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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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:职工所在单位参保缴费满1年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、已办理失业登记(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、户籍地、参保地、就业地办理,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、江西政务服务网、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、赣服通“人社专区”等线上渠道申请办法)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,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。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(失业人员本人不用缴费),同时,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

2)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政策:2019年12月起,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,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(含12个月)的失业人员,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。

办理流程:

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,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、江西政务服务网、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、赣服通APP,电子社保卡渠道(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、小程序、公众号)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。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受理、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所需材料: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
咨询服务电话:失业保障   0795-32207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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