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注意!!注意!!!
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
从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
燃放到废弃销毁
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
未经许可
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
都属违法!
6月10日
高安市公安局祥符派出所

经查
4月30日至6月2日期间
周某在未取得
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
驾驶货车
从万载县运输各类烟花爆竹
到高安市
共计运输80余箱
6月10日12时许
周某途经祥符镇红绿灯路口时
被民警当场抓获
目前
所有烟花爆竹已移交给
应急管理部门
违法行为人周某
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
普法小课堂
非法运输,是指未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、种类、指定运输时间、路线进行运输和无运输许可证的私运行为。
危害性: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、碰撞,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。
处罚依据: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(2012修正)》第三十条:“ 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”。二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:“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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